法治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保障人民權利:法治的首要作用是為公權力設定規則,防止公權力濫用,確保法律權威,進而保障人民的自由、民主等各項權利。
指引作用:法治為國家治理指引目標、方向,確保國家治理活動在法治的框架內進行。
規範作用:法治確立治理模式和規則,規範治理行為,保證國家治理活動的合法性和正當性。
推進作用:法治通過創建良好的治理環境和激勵機制,促進國家治理的現代化和高效化。
制約作用:法治通過控制公權力濫用和腐敗,保障良政善治,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綜上所述,法治的作用不僅限於保障人民權利,還包括為國家治理提供方向、規範行為、推進改革和制約權力等多個方面,共同構成了法治在國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