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用法"這個表述可能指的是法律的套用和實施,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法的適用:
法的適用有兩層含義,一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社會團體和公民實現法律規範的活動,通常稱為法的實施;二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其職權範圍把法律規範套用於具體事項的活動,特指擁有司法權的機關及司法人員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規範套用於具體案件的活動,在中國,法的適用通常指司法適用。
法的執行:
法的執行,通常簡稱執法,主要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式進行行政管理和貫徹國家法律、法規的活動。
法的遵守:
法的遵守也稱為守法,是指組織和個人,依法行使法定權利和履行法定義務,做法所要求或允許做的事,不做法所禁止的事。
基本要求:
法的適用的基本要求通常有三個:即合法、準確、及時。
基本原則:
法治原則:法律適用活動要嚴格依法進行,既包括程式方面也包括實體方面;
平等原則:要求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適用法律處理案件時,對任何公民一律平等;
獨立原則:即國家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依照法律獨立行使司法權,不受其它任何機關、組織和公民個人的干預;
責任原則: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在法律適用過程中如果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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