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淑女牌」是一個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商標,由新生祥王國安持有。該商標於1949年10月6日申請,1951年2月1開始使用,並於1971年2月1到期。
該商標註冊號為第67號,屬於普通(商品)商標。在國內分類中,它被歸類為第十八類,包括皮革及人造皮革製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傘、陽傘及手杖、鞭和馬具等。此外,該商標還涉及到香霜等潤膚膏類產品。
「淑女牌」是一個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商標,由新生祥王國安持有。該商標於1949年10月6日申請,1951年2月1開始使用,並於1971年2月1到期。
該商標註冊號為第67號,屬於普通(商品)商標。在國內分類中,它被歸類為第十八類,包括皮革及人造皮革製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傘、陽傘及手杖、鞭和馬具等。此外,該商標還涉及到香霜等潤膚膏類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