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用地比例是指不同使用性質(如商住混合、商辦混合、住商混合等)的建築面積占核心區總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混合功能用地比例(%)=核心區不同使用性質建築面積(㎡)÷核心區總建築面積×100%。不同地區和不同類型的混合用地有不同的比例要求,例如:
上海、福建、浙江湖州、四川廣安等地區明確規定,混合用地是一個地塊內有兩類或兩類以上用地性質,且每類性質的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均大於10%或超出單一用地性質的適配要求的用地。
新型產業用地的混合用地比例一般在15%~30%之間。
倉儲工業用地的混合用地比例為W1≥50%,M1≤50%。
北京關於混合用地的分類定義中,規定主導比例大於60%,但不高於80%。
以上信息展示了混合用地比例的多樣性和複雜性,具體比例取決於用地的類型和地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