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公"這個稱謂最初是指宰相,即掌握國家政務的最高官員,相當於如今的總理。在古代,對宰相的稱呼千變萬化,歷朝歷代皆有不同之謂法,有時稱爲丞相,有時是僕射、中書令、尚書令、內閣大臣、內閣首輔、軍機大臣等等。在明清之前,宰相的地位相當崇高,可以建府設軍,擁有相對獨立的行政體系。然而,到了明清時期,皇權嚴重壓制宰相權力,使其往往成爲皇帝決策的附庸。
在家庭生活中,"相公"也被用來稱呼丈夫,以此顯示夫君的崇高地位,同時也是古代婦女“以夫爲綱”倫理觀念的體現。在民間,與宰相的職位、爵位無關,不論是高級將領還是普通家庭,只要對方被認爲是富貴之人,就可以尊稱一聲相公。
此外,"相公"這個稱謂在明代末期變得更加普遍,尤其是在北京城八大衚衕的妓院中,“男妓”竟然取代了妓女,成爲最受歡迎的對象。因此,"相公"這一稱謂,從另類上升爲主流,原本的主流卻成了另類,這種演變與今天“小姐”這一稱謂的遭遇頗爲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