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的目的是剝奪犯罪分子實施犯罪的經濟基礎,給予其經濟上、物質上的嚴厲懲處。沒收財產是刑法規定的附加刑之一,主要適用於國事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罪)和貪利性犯罪(包括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侵犯財產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等)。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也不得沒收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爲所取得的款項。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違法所得的計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這一規定既是對行政機關的授權,也是行政機關的義務。沒收違法所得帶有明顯的懲戒性,包含有“不利負擔”的部分,符合行政處罰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