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談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聽取意見和溝通交流。約談是一種機關單位內部的工作方式,用於聽取意見、溝通交流和思想教育,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質影響。例如,學校輔導員可能會約談學生進行心理輔導。
調查、警示和告誡。約談也可以作爲機關單位之間或上下級之間的調查、警示、告誡性質的執紀措施或監督措施。在這種情況下,實施約談的主體通常是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黨政機關。例如,環保部門可能會約談未達到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政府主要負責人。
行政執法措施。約談作爲行政執法措施,是行政執法機關對當事人實施的帶有調查、提醒、警告性質的非強制性執法措施。這種措施旨在通過事先約定的時間和地點與當事人溝通交流,以警示、告誡等方式督促其遵紀守法,引導其採取自願的作爲或不作爲,避免違法問題發生或擴大,維護公共利益。例如,市場監管等領域的行政機關會使用約談來防止和干預違法違規行爲。
調查和糾正問題。約談還用於調查和糾正組織或個人存在的問題。例如,網信部門可能會對不履行內容管理主體責任的網絡平臺進行約談,要求其立即整改並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黨內監督和責任追究。約談也用於黨內監督,如提醒談話和誡勉談話,以發現和糾正領導幹部的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的問題,並實行責任追究。
稅務合規性檢查。在稅務領域,約談可能發生在企業稅負變化異常、未進行正常申報、發票數據異常、員工和經營場地與收入不匹配、員工工資長期不變動且較低、利率和成本指標明顯不合理等情況下,目的是檢查企業的稅務合規性,必要時進行糾正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