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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戶口需要帶什麼東西

遷戶口需要準備的材料和步驟因遷移類型而異,以下是根據不同情況整理的詳細信息:

市內遷移。需要戶口簿、身份證;屬婚遷的,需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需房產證複印件。所內遷移可直接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所間遷移和跨區遷移需先到入戶派出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再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最後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跨省遷移。需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工作證明、結婚證、房產證等。先在遷入地和所在地辦理準遷證,再到遷入地派出所確認戶口嵌入,最後在社區居委會登記。

農村戶口遷城市。需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以及房產證、購房契約等資料。先在村集體和居委開具遷出和遷入證明,再到遷入地派出所提交申請並領取遷移證,最後註銷當地戶口。

此外,一般流程還包括本人提出遷移戶口申請,由戶口所在地的村委會或社區出具同意遷移戶口的同意書,然後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口遷移證,最後攜帶相關證件及資料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