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當狗咬狗造成損害時,責任歸屬和賠償標準如下:
飼養人或管理人的責任:如果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如果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減輕責任。
賠償範圍: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一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殘疾,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如果造成死亡,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違反管理規定的責任:如果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如果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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