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宣言》是北美洲十三個英屬殖民地在1776年7月4日由第二屆大陸會議在費城批准的一份重要文件,它宣告了這些殖民地自大不列顛王國獨立的決心,並闡述了這一行爲的正當性。該宣言由四部分組成:前言、政治體制思想、對英國壓迫的控訴,以及美利堅莊嚴宣告獨立的聲明。它宣佈人人生而平等,享有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並號召殖民地人民反對英國的殖民統治。同時,它也宣告了北美13個殖民地脫離英國而獨立。《獨立宣言》被認爲是世界上第一部資產階級人權宣言,對美國的自由主義提供了天然的環境,併爲自由主義在美國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需要注意的是,《獨立宣言》並沒有宣佈廢除奴隸制,而且天賦人權的享有者並不包括黑人和印第安人。此外,《獨立宣言》中的“人人生而平等”這一表述,實際上是對封建等級觀念和君主絕對權力的一種反對,強調的是在天賦人權方面的平等,而非在生活條件或其他社會因素上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