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徵收程式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建設項目用地單位向市、縣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
市、縣國土部門擬定徵地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查後,逐級上報徵地審核與批覆。此過程涉及徵地材料的組織、審核及上報。
被徵地所在地人民政府發布徵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批準徵地機關、批準文號、徵收土地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等。
被徵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國土部門制定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方案內容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等。
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指定政府地政部門辦理登記。
舉行聽證會,徵詢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確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由市、縣政府批準。
建設項目用地單位獲發建設用地批準證書。
以上步驟涵蓋了用地徵收的主要流程,確保了徵收過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