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理身份證的流程如下:
前往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通常是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16周歲的公民可由監護人代為申請。
攜帶必要的申請材料,包括本人的戶口簿。對於未滿16周歲的公民,還需提供監護人的相關證明材料。
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繳納證件工本費(初次申領通常為20元,但農村五保戶、貧困戶、特困戶、低保戶、優撫對象可憑有效證明免收工本費)。
人像和指紋採集。
在規定的領證時間內,申領人可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或選擇郵寄送達的方式。
請注意,具體的辦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會根據地區有所不同,建議提前諮詢當地公安機關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