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壩廳,原名留壩縣,是中國歷史上清朝時期的一個行政區劃。根據提供的信息:
設定時間:留壩廳是在清乾隆十五年(公元1750年)由漢中府水利通判遷駐留壩後設定的。
管轄範圍:乾隆二十九年(公元1765年)十二月,留壩廳正式成立,並管轄鳳縣南星(以留鳳關為界)以南,褒城縣武休關以北的地區。
罷廢時間:到了1913年,留壩廳被廢除,改為留壩縣,並隸屬於漢中道。
綜上所述,留壩廳作為一個行政單位,存在於清朝時期,其設定和罷廢的具體時間分別是1750年和1913年。
留壩廳,原名留壩縣,是中國歷史上清朝時期的一個行政區劃。根據提供的信息:
設定時間:留壩廳是在清乾隆十五年(公元1750年)由漢中府水利通判遷駐留壩後設定的。
管轄範圍:乾隆二十九年(公元1765年)十二月,留壩廳正式成立,並管轄鳳縣南星(以留鳳關為界)以南,褒城縣武休關以北的地區。
罷廢時間:到了1913年,留壩廳被廢除,改為留壩縣,並隸屬於漢中道。
綜上所述,留壩廳作為一個行政單位,存在於清朝時期,其設定和罷廢的具體時間分別是1750年和19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