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兵時需要攜帶的衣物和物品包括:
基本裝備。武裝部配發的所有裝備,如迷彩服、作訓鞋、挎包、水壺等,以及當地人武部配發的衣物,如褲衩、內腰帶、作訓鞋、襪子等。
個人證件。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駕駛證、專業技能證書等證件的原件和複印件。
個人生活用品。剃鬚刀、內衣褲、襪子、毛巾等。
便裝和便鞋。不同季節的便裝,如運動鞋、腰帶等。
少量現金。用於日常開支和應急情況。
手機和通訊工具。國產品牌手機,用於日常聯絡和娛樂,但需遵守軍隊規定。
其他個人物品。如洗漱用品、個人專用品等。
需要注意的是,部隊會提供統一的被裝和日常用品,因此個人攜帶的物品應儘量簡化,同時要注意軍容軍紀,不宜穿着過於暴露或休閒的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