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的職權主要包括:
檢查公司財務。監事有權檢查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會計資料,以確保其合法性和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監督董事和高管。監事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執行職務行爲進行監督,包括檢查他們是否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以及股東會決議。
提出罷免建議。如果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監事有權向產生該董事或高管的機構(如股東會)提出罷免建議。
糾正違法行爲。當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利益時,監事有權要求他們糾正這種行爲。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提出股東會議案。監事可以直接向股東會會議提出議案,供股東會討論決策。
提起訴訟。如果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監事有權依法對他們提起訴訟,要求他們賠償公司損失。
列席董事會會議。監事有權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所有議事項提出質詢和建議。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監事還可能擁有其他特定的職權。
這些職權旨在確保公司的財務健康和運營合法,同時保護股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