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的編寫需要遵循相關法律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監護權協議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監護人和被監護人的姓名、性別、國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址等。
委託的原因。說明爲什麼委託特定的人作爲監護人,如因私人原因需要將孩子帶在身邊等。
責任承擔。在委託監護的情形下,首先應當看當事人之間是否有約定,在有約定時從約定。如果當事人在委託監護時沒有約定責任承擔,則應由監護人承擔責任。在被委託人也有過錯時,被委託人與監護人承擔連帶責任。
特殊情形。如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由監護人承擔責任的特殊情形,如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爲的,監護人可以不承擔或減輕責任。
協議的生效和份數。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此協議一式二份。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