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公房承租人是指與公房管理單位建立租賃關係的公民,承擔租金繳納等義務,並享有居住權。直管公房承租人通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持有統一印製的《租用公房憑證》。
按租金標準及時足額繳納租金。
不得擅自轉租、轉讓、轉借。
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使用用途,不得利用房屋進行違法違規活動。
對租住的公房及設備負有保護責任,不得擅自拆改,並應配合經營管理單位進行房屋加固、修繕和改造。
在承租人變更方面,如果原承租人遷出本市或死亡,與原承租人同一戶籍並共同居住兩年以上且無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員可以申請繼續履行契約,並按照原承租面積繼續承租。承租人的變更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如果存在爭議,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外,直管公房的管理單位負責承租人認定與變更、租賃契約履約管理、租金收繳、糾紛調處等工作,並對房屋及其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養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