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術不正之人
碰瓷通常指的是那些心術不正之人,通過故意製造糾紛或者事故,然後以此為由敲詐他人錢財的行為。這種行為可以是行人故意撞車、製造追尾事故,或者是故意讓車輛碰撞等,目的是為了騙取賠償。碰瓷的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是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盜竊、詐欺、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將會受到相應的法律處罰。
碰瓷這一詞彙最初來源於舊時一些混混無賴之輩,他們手拿易碎的瓷器故意撞人,瓷器落地而碎後,以此為由敲詐行人。這種行為後來也被用來形容無賴找茬敲詐餐廳,或者是故意倒地敲詐車主等行為。據說,碰瓷這一行為起源於清朝末年,由一些沒落的八旗子弟發明,他們故意讓馬車不小心「碰」到他們,導致手中的瓷器落地摔碎,然後要求車主賠償。
在現代社會,碰瓷的手法多種多樣,包括但不限於行人故意撞車、車輛碰撞、製造追尾事故等。這些行為都是為了從中要求他人進行賠償,從而達到敲詐勒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