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系統理論是一種關於社會結構和運作方式的宏觀理論,它主要關注社會系統的內部結構和它們之間的互動關係。該理論起源於20世紀80年代中期,由德國社會學家盧曼提出,並在批判帕森斯社會系統理論的基礎上,將智利生物學家馬圖拉納和瓦芮拉首創的關於生命系統自我再生系統理論移植到社會學中。
社會系統理論將“溝通”而非“人”或者“行動”看作社會系統的基本要素,認爲社會系統是一種在一箇封閉循環的過程中不斷地由溝通製造出溝通的自我製造系統。它既具有操作上的封閉性,又具有對於環境的開放性特點。
在社會工作領域,社會系統理論被用來評估和決定哪一個目標系統或子系統可以介入並帶來積極改變。它強調個人是社會系統中最小的系統單位,而生命個體更是一箇嚴密有序的複雜系統。社會工作的系統理論是一般系統理論在社會工作領域的應用,它以整體的視角來看待人和社會,而不是將人和社會分割開來。
總的來說,社會系統理論提供了一箇理解社會結構和運作方式的新視角,對於社會工作實務與理論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