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資產折舊的計提方法通常取決於租賃的性質和合同條款。以下是幾種常見的折舊方法:
直線法(平均年限法)。這是最常用的折舊方法,其計算公式爲“年折舊率=(1-預計淨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100%”,然後根據這個年折舊率計算每月或每年的折舊額。
工作量法。這種方法根據資產的使用量來計算折舊,適用於資產的使用情況可以預測的情況。
雙倍餘額遞減法。這種方法是先計算兩倍的賬面價值,然後每年以固定的百分比折舊,直到賬面價值爲零。
年數總和法。這種方法根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來計算每年的折舊率。
租金折算法。將租賃費用折算成設備的購買成本,適用於設備租賃時間較短或租賃期限與設備使用壽命相當的情況。
分攤法。將租賃費用分爲正常成本和投資成本,適用於設備租賃時間較長或租賃期限與設備使用壽命有差距的情況。
確定租賃資產的折舊期間時,應視租賃合同的規定而論。如果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將會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即可認爲承租人擁有該項資產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應以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尚可使用年限作爲折舊期間;如果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後承租人是否能夠取得租賃資產的所有權,則應以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者作爲折舊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