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主要制度包括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郡縣制等。具體如下:
皇帝制度。秦朝確立了皇帝的絕對權威,皇帝自稱「朕」,並制定了一套尊君抑臣的朝儀和文書制度。
三公九卿制。在中央設立了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和九卿,負責國家的管理,這些職位由皇帝直接任命,不可世襲,從而加強了皇帝對權力的控制。
郡縣制。在全國範圍內實行郡縣制,將全國分為多個郡,郡下設縣,皇室任免主要官吏,使地方行政完全受控於中央和皇帝。
此外,秦朝還實行了嚴密的法律制度,以法治國,通過一系列嚴苛的法律來加強皇權和鞏固中央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