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的作用包括規範國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動、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統一、確立法律審查機制、推動形成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及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等。以下是其具體作用:
確立了法律審查機制。國家機關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暫行條例存在合法和合憲性問題時,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審查要求。
規定了處理主體和程式。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對法律草案的說明應當包括合憲性內容,並且在修改情況匯報和審議結果的報告中予以說明。
明確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法律的過程。應當首先由全國人大根據憲法規定授權,對於改革與立法之間的關係問題,《立法法》明確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根據改革發展的需要,決定就「特定事項」授權在「規定期限和範圍」之內,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法律部分規定。
此外,《立法法》還被稱為「管法的法」,它在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健全立法制度、規範立法活動等方面也發揮著重要作用,對於提高中國公民法律素養、健全中國法律制度體系、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具有戰略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