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碑的格式通常包括抬頭、正文和落款三大部分。以下是詳細介紹:
抬頭。這部分有時會描述逝者的生前職務或職業,有時為了簡潔,這部分內容可能會被省略。
正文。這一部分是碑文的中心,清晰地標明立碑者對逝者的尊稱以及逝者的姓名,例如,「先考王君××大人之墓」,這樣的表述既莊重又充滿了敬意。正文主要包括墓主的名字,如果墓碑上排列著夫婦,一般會按照男右女左的順序書寫。
落款。此部分記錄了立碑者的身份和姓名,給長輩立碑的落款人稱呼包括「叩立」「泣立」「敬立」;給同輩立碑的落款人稱呼包括「胞姐/胞兄/胞妹/胞弟泣立」「XX立」;給晚輩立碑的落款人稱呼包括「XX泣立」「XX立」。
此外,墓碑還可能包括生卒年月和享年等信息,生卒年月只能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格式為「2011、02、01」或者「2001——2012」,不能留年月如「2000、12——2012、12」。如果記不清具體的生卒年月,可以只刻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