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架板的使用情況在不同地區和情況下有所不同。根據《建築施工竹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 254―2011,單排竹腳手架是嚴禁搭設的,而雙排竹腳手架的搭設高度不得超過24m,滿堂架搭設高度不得超過15m。此外,竹桿的綁紮材料嚴禁重複使用。然而,目前並沒有一項明確的禁止規定在全國範圍內禁止使用竹架板。
一些地區已經開始對竹架板的使用進行限制。例如,上海市規定竹架跳板不得超過三層,且不得超過12米;南京市禁止在危險作業現場使用竹架跳板;福州市也規定竹架跳板不得超過三層高,且不得使用於露天高度作業等危險作業中。這些限制反映了竹架板在安全性和穩定性方面存在的問題,如材料的不穩定性和安全風險問題。
另外,有些地區已經明確停止使用竹腳手架,例如從1994年10月1日起,某市施工現場就停止使用竹腳手架,一律採用鋼管腳手架。在徵求意見稿中,竹(木)腳手架和門式鋼管滿堂搭設支撐架被全面禁止,改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扣件式非懸挑鋼管腳手架等替代。
綜上所述,竹架板的使用情況取決於具體的地區和規定。雖然在一些地區和情況下可能被限制或禁止使用,但在其他地方可能仍然被允許。隨著對施工安全要求的提高,未來可能會有更多的地區加入到禁止或限制使用竹架板的行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