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法律,通常指的是在民事訴訟中,對他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有權主張獨立的權利,或者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因而參加到他人之間已經開始的訴訟中去的人。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三人可以分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指對他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的人,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則是指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人。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訴訟中可以將原告與被告一併作為被告而提起民事訴訟,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則通常作為輔助者參與訴訟,或者為了自己的利益輔助一方當事人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