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雙方有效證件:
內地居民:需攜帶本人有效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如果當事人爲集體戶口,無法提供戶口簿首頁原件,可以提供加蓋戶口簿保管單位公章的首頁複印件和本人頁原件。居民身份證過期或遺失的,可憑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
現役軍人:需攜帶本人有效的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及所在單位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雙方近期合影照片:
三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紅底。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如果一方或雙方目前婚姻狀況爲“離婚”,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原件及複印件。
如果一方或雙方目前婚姻狀況爲“喪偶”,需提供原結婚證和原配偶戶籍註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香港居民需準備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居住證:
如果雙方均非佛山戶籍,任意一方還需攜帶順德區簽發的有效居住證。
預約登記:
攜帶領證資料,比預約時間提前10—20分鐘到達民政局,按要求複印相關的證件。
填寫聲明書:
在民政局大廳領取並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以及無配偶無血緣的聲明書。
受理和審覈:
雙方持上述表格和證件材料到服務窗口受理,由受理人員對受理材料的內容進行審覈。
拍照和發放結婚證:
在領證所需證件中需要準備3張結婚登記照,若沒有提前拍攝,就到婚姻登記處當場拍攝登記照。當一切都審覈無誤之後,工作人員會將結婚登記照粘貼在結婚證,當場將結婚證發放給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