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補辦
結婚證不見了是要重新補辦的。
如果是在近兩年登記結婚的,補辦人帶上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合影到初次領證處補辦,當天即可拿到新證。如果是登記超過兩年的,需要到各區縣檔案館查出登記材料,複印後再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補辦即可,當天也可拿到新證。此外,也可以辦理《夫妻關係證明》,需要提交男女雙方的書面申請、雙方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複印件以及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三張等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補辦結婚證上的日期是補辦當日的日期,不再是當初領證日子,不過婚姻起效時間還是從領證日期算起。補辦可以只去一人也可找人代理補辦,找人代理補辦要寫一份委託書,委託書內容包括當事人當初領證日期和領證地點、目前婚姻狀況、委託原因、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出具本人的身份證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