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絮凝池和沉澱池合建的要求

絮凝池沉澱池合建時,應考慮以下幾個關鍵要求:

容積。確保水在池內停留時間較長,以達到充分的混合和沉降效果。通常,絮凝池和沉澱池的總容積不應小於污水處理流量的1.5倍。

水深。絮凝池的水深一般應在2米以上,而沉澱池的水深一般在3到4.5米之間,以有效去除污泥和重金屬等物質。

池長。池長是影響水流速、水力負荷和混合效應的重要因素,一般設計為寬度的3到5倍。

位置選擇。應避免在狹小或易受洪水影響的區域建設,最好位於水處理廠的邊緣或周圍平地,並確保與進出口相鄰,便於輸水和泵送處理後的水。

尺寸和深度。池子的尺寸和深度應根據每小時流量、處理速度、廢物性質和污物高度確定,以確保廢物在池內停留時間足夠長。

布局。設備的布局應考慮到水流的方向和速度,以最大化污水處理的效果。長寬比例宜為3到4:1,長深比為8到12,以提高處理效果。

初沉池二沉池的區別。初沉池的最大水平流速為7mm/s,表面負荷為1到3m³/(m·h);二沉池的最大水平流速為5mm/s。

這些要求有助於確保絮凝池和沉澱池合建時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提高污水處理的整體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