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罵人是否犯法取決於具體情況。一般來說,網絡罵人可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具體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如果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且情節嚴重,可能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較重的,可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可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此外,根據《憲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因此,網絡罵人雖然不一定直接構成犯罪,但屬於違法行爲,可能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