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的權力涵蓋了行政、立法、司法和軍事等方面。以下是美國總統的主要權力:
行政方面。美國總統是國家的三軍總司令,負責指揮美國軍隊,包括召集國民警衛隊爲聯邦服務,儘管總統擁有強大的軍事指揮能力,但宣戰權屬於國會,總統在緊急情況下可以不經宣戰採取軍事行動,但這種行動的持續時間通常不得超過60天。
立法方面。總統有權否決國會通過的任何法案,除非兩院中各有三分之二多數票推翻他的否決,否則該法案就不能成爲法律。此外,總統還可以向國會提出各種諮文,如國情諮文、預算諮文等,建議必須的立法。
司法方面。總統有權任命聯邦最高司法官員,包括最高法院法官等,但須獲得參議院的認可。
赦免權。總統還可以對任何被判處破壞聯邦法律的人(被彈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條件的赦免。
美國總統的權力雖然廣泛而重要,但受到憲法和法律的制約,特別是受到國會和最高法院的制約。此外,美國實行三權分立制度,這意味着總統的權力是有限的,與其他政府機構(如國會和最高法院)之間存在制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