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三角論是關於舞弊行為形成原因的理論,它由三個核心要素構成:壓力、機會和自我合理化。這三個要素共同作用,使得舞弊行為得以發生。具體如下:
壓力。壓力可以來自經濟、工作或個人生活方面,如財務困境、對金錢的迫切需求等。
機會。機會指的是可以進行舞弊行為而不被發現的時機,這通常與內部控制的缺失或執行不力有關,例如缺乏有效的審計制度、信息不對稱等。
自我合理化。自我合理化是指舞弊者為自己的行為尋找合理的藉口,使其行為與個人的道德觀和行為準則相符合,例如認為自己的行為是為了良好的願望或出於對公司的大功。
該理論認為,只有當這三個要素同時存在時,舞弊行為才可能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