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氏規模(Richter magnitude scale, ML)是由美國地震學家芮氏於1935年創立的一種用於表示地震規模大小的標度。它基於觀測點處地震儀記錄到的地震波最大振幅的常用對數計算而來。芮氏規模的定義是:一標準扭力式伍德-安德森地震儀(Wood-Anderson torsion seismometer),在距震中100公里處所記錄的最大振幅以微米(μm,1μ=10-6m)計的對數值。由於地震儀通常不位於震中附近,計算時需考慮到地震波傳播過程中的能量衰減和地層干擾因素,因此需要減去觀測點所在地規模0地震所應有的振幅之對數。
儘管芮氏規模已經被沿用很長時間,但它已經無法滿足新興的地球物理觀點。因此,矩規模(Moment magnitude scale, MW)等其他新的標定方法也被地震學界使用。然而,這些新方法的通用性仍然不及芮氏規模。需要注意的是,地震規模並不等同於地震強度或地震烈度,後者有另外的推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