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三起解是京劇《玉堂春》中的一折,講述了明代青樓女子蘇三被誣陷謀殺親夫,被判死罪後,在押解途中向解差崇公道訴說自己的冤情。崇公道對她的遭遇深表同情,並認她爲義女。這個故事後來成爲了京劇中著名的唱段,反映了舊社會女性遭受的不公和壓迫。
此外,蘇三的故事在中國民間有着廣泛的影響,其中“蘇三離了洪洞縣”這一句戲曲臺詞,反映了蘇三因冤屈而情緒失控,控訴舊社會的不公。這個情節在歷史上也曾引起過爭議,例如1946年陳賡將軍要求文藝團體在洪洞縣不唱《蘇三起解》,以避免傷害當地羣衆的感情。
從法律角度來看,“蘇三起解”也可以理解爲一種提審程序,類似於現代訴訟法中的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生效判決的重新審理。在明清時期,如果蒙冤的囚犯能夠通過渠道找到一審衙門的上級——通常是監察機構“御史臺”,並申訴自己的冤屈,御史們如果認爲確實冤屈,就可以將案卷連同人犯和證人一同提到自己的衙門審理,這個過程稱爲“審錄”,而審錄中人犯的上路就是“起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