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方法的特徵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強制性。行政方法往往依賴於行政組織的命令和指令,這些指令要求服從於特定的意志和規則,具有一定的強制性質。
權威性。行政方法的實施依賴於行政指令的權威性,這種權威性隨著行政職務的升高而增強。
具體性。行政指令的內容和執行對象都是具體的,針對特定時間和特定對象有效。
層次性。行政方法根據行政組織的縱向結構進行管理,指令層層傳遞。
無償性。在行政方法的運用中,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的資源和支持通常不考慮等價交換的原則,更多地基於工作需要。
科學性和藝術性。行政方法不僅追求科學性,還包含藝術性,反映在管理技巧和策略上。
目的性和多樣性。行政方法有明確的目的性,同時採取多種多樣的方式來實現目標。
廣泛性和複雜性。行政方法的對象廣泛,涉及的管理問題複雜。
靈活性和策略性。在實際套用中,行政方法強調靈活性和策略性,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和需求。
繼承性和創造性。行政方法在繼承傳統管理智慧的同時,不斷創新和改進。
民主性。在行政管理過程中,也強調民主參與和決策,體現民主原則。
創新性。行政管理方法和手段需要不斷創新以適應社會和政治環境的變化。
這些特徵共同構成了行政方法的多維度、多層次的特點,使其在不同的行政管理領域中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