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省制是中國古代一種行政區劃制度,起源於元朝,並在明清兩朝得到發展。
行省制是一種以行省為樞紐的中央集權制,輔以部分地方分權的新體制。在元朝,中央政府設立中書省,負責總理全國政務,稱為「都省」,負責直接管理「腹里」地區,包括河北、山西、山東等地。除此之外的地方,元朝設立了十個行省進行管理。行省相當於中書省的派出機構,負責處理各自轄區內的政務和軍務。
行省制度在當時具有強大的集權性和行政效率,有效地保護了國家的安全和穩定。此外,行省制的實施還促進了古代中國政治、經濟和文化事務的有效管理。它為國家的統一和穩定提供了堅實的保障,並通過建立科舉考試等制度,逐漸形成了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取士」、「選賢」等重要價值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