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鼠法庭」(kangaroo court)是一個西方法律術語,通常用來形容非正規的法庭,具體而言,它指的是那些私設公堂、不合法律規程和正常規範的審判,或者說是為了實施迫害目的而拼湊起來、未審之前就先認定了受審者有罪的法庭。
這種法庭無視公平正義和司法程式,其判決往往受到質疑。關於「袋鼠法庭」的詞源,有幾種不同的說法。一種流行的解釋是,這個術語最早源於19世紀中葉美國淘金熱時期,當時由於大量澳大利亞人前往美國淘金並爭奪淘金權,導致出現了許多倉促做出的司法裁決,這些審判被稱為「袋鼠法庭」。另外的說法則與袋鼠的特性有關,比如袋鼠跳躍的特性象徵著跳過司法程式草率斷案,以及袋鼠行動迅速,象徵著法庭的臨時拼湊。
總的來說,「袋鼠法庭」通常是一個貶義詞,用來形容那些不公正、不公平的司法行為。然而,在某些特定的體育競技場合,「袋鼠法庭」也可能是中性詞,例如在棒球領域,某些清晰的違規情形可以通過「袋鼠法庭」做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