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出境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未持有有效的出境入境證件或拒絕、逃避邊防檢查。
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於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
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地區遣返,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
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準出境的情形。
涉及刑事案件(案件正在偵查、起訴、審判、執行中)。
涉及民事案件(審判和執行程式)。
欠稅、海關行政處罰。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出境的措施。
以上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