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立法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周文王之法:《有亡荒閱》。這是周文王制定的法規,旨在整頓吏治,解決奴隸逃亡問題,保證追捕逃亡奴隸並交還原主。
周公制「禮」。周公旦攝政時期,進行了大規模的立法活動,通過「制禮作樂」,建立了一套維護宗法等級制的行為規範、典章制度及禮節儀式。
《九刑》和《呂刑》的編訂。《九刑》是西周時期的成文刑書的總稱,包括九篇,基本沿襲了商朝的五刑制度,並增加了新的刑罰。《呂刑》是在周穆王時期制定的,體現了「明德慎罰」的原則,規定了贖刑制度、疑罪從赦原則以及其他刑事政策,同時廢除了嚴酷的舊法。
「明德慎罰」的立法指導思想。西周統治者從商朝的敗亡中吸取教訓,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民本思想和「敬天保民」「明德慎罰」的政治和法律思想。強調首先通過道德教化來治理國家,在制定和實施法律時採取寬緩謹慎的態度,不過度依賴嚴刑重罰。
這些立法活動共同構成了西周法律體系的核心,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