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起訴。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
受理。法院審查起訴材料,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答辯。被告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答辯狀及相關證據。
開庭審理。法院按照法定程式組織庭審,當事人雙方進行舉證、質證、辯論等。
判決或裁定。法院根據審理情況作出判決或裁定。
執行。當事人應履行判決或裁定,不服判決或裁定的可以抗訴或申訴。
抗訴或申訴。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法院提起抗訴,或向原法院申請再審。
此外,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可能會嘗試調解,以解決爭議。如果調解成功,將製作調解書;如果調解失敗,將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