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的分類和表現手法
詩六義指的是《詩經》的分類和表現手法,分別是“風”“雅”“頌”“賦”“比”“興”。以下是詳細介紹:
“風”“雅”“頌”是《詩經》的三個組成部分,合稱爲“三頌”,是根據地域和音樂的不同對《詩經》進行的分類。“風”代錶帶有諸侯各國地方特色的樂歌,“雅”指周王朝京都地區的樂歌,分爲大雅和小雅,“頌”則是王室宗廟祭祀或舉行重大典禮時的樂歌,分爲周頌、魯頌、商頌。
“賦”“比”“興”是《詩經》常用的三種藝術表現手法。“賦”指的是鋪陳直敘事物的方法,“比”即比喻或比擬,“興”指託物起興,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