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付信用證和付款信用證的主要區別在於議付信用證項下議付行的追索權,以及付款信用證項下付款行對受益人的付款責任。以下是詳細信息:
議付信用證是非限制性信用證,通常不指定特定銀行進行議付,任何銀行都可以辦理議付,而且議付行和開證行通常是不同的銀行,議付行對受益人的單據進行融資,並由開證行根據信用證中的承諾償付融資款項,除非受益人與議付銀行有其他協定,議付行在向受益人支付票款後仍保留追索權。
付款信用證是限制性信用證,明確規定由哪一家銀行進行付款,付款行通常是開證行本身或其指定的海外分行或姐妹銀行,付款信用證的開證行對付款行承擔到期承兌和付款的責任,付款行在向受益人支付票款後沒有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