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作爲議會成員,享有多種權利,主要包括:
提案權。議員可以向議會提出議案或建議,由議會進行審議。
質詢權。議員有權對內閣或其他政府機構提出質問,這是監督政府的重要手段。
討論和表決權。議員可以對議題和議案進行討論,並對其結果表示贊成、反對或棄權。
人身保護權。在議會開會期間,議員非經議會同意,不得因其犯有刑事罪或輕罪加以追訴或逮捕,但現行犯除外。
言論免責權。議員在議會中的言論及表決對外不必負責。
生活保障權。議員通常享有穩定的薪俸和津貼。
此外,議員的權利還包括特殊情況下的保護,例如在緊急情況下,議員在執行職務時享有不被逮捕的特權。這些權利是議員履行其職責的基礎,確保了他們能夠獨立、有效地進行立法和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