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辦在中國近代史上指的是受僱於西方商人的中國商人,幫助西方與中國進行雙邊貿易的中間人和經理人。
這類商人通常外語能力強,既可以作爲歐美商人與中國商人的翻譯,也可以處理歐美國家商界與中國政府之間的雙向溝通。買辦在鴉片戰爭前就已經在廣州的對外貿易中扮演重要角色,當時的買辦大致分爲兩類,一類是爲停泊在黃埔、澳門水域的外商船隻採買物料及食品的商船買辦;另一類是在外商商館中代外商管理總務及現金的商館買辦。買辦一職受到清政府的嚴格控制,中國人不得隨便充當,外商也不能任意選僱。
從本質上講,買辦是經紀人,具有洋行僱員和獨立商人的雙重身份。作爲洋行僱員的買辦,得到外國勢力的庇護,可以不受中國法律的約束;作爲獨立商人的買辦,又可以代洋行在內地買賣貨物或出面租賃房屋、購置地產等。買辦在推動中國的現代化和經濟發展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時也被批評爲幫助西方資本主義侵略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