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超時加班的情況,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協商解決。首先嚐試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其按照正常的工作時間來安排工作或者依法支付加班費。
勞動監察投訴。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有權責令用人單位改正,並給予警告,甚至可以處以罰款。
申請勞動仲裁或訴訟。如果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無法通過協商和勞動監察解決,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一般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時,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且每月總加班時間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如果用人單位違反這些規定,勞動者有權利通過上述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