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跨年發票時,可以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方法。
發票在次年收到但費用在之前年度發生的情況,處理方式有:
在年度結賬時,可以先按照發票金額確認成本或費用。將發票作爲附件補充至原記賬憑證,並在收到發票的當期確認進項稅(可抵扣的專用發票)。
如果在次年彙算清繳前取得發票,可以在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扣除。
若在次年彙算清繳前未取得發票,應在當年的彙算清繳時進行納稅調整,並在收到發票的年度進行追補(不超過5年)。
如果預計金額與實際發票金額存在差異,且發票時點發生在出具財務報告前,應調整當年的賬務和財務報表。若時點發生在財務報告後,則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差錯更正。
對於特殊情況的處理,如:
預計金額與實際金額有較大差異時,可以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屬於預付性質的發票,即使日期爲前一年,也可以計入後一年的賬目。
對於存貨採購的發票,如果在次年驗收合格後入庫,可以在次年入賬並稅前扣除。
此外,對於員工在次年報銷的情況,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