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水比賽的評分主要基於以下幾個方面:
難度係數:每個跳水動作都有一箇固定的難度係數,根據動作的複雜程度和風險性而定。難度係數越高,表示動作越難,分數也越高。
執行分:執行分是由七名裁判給出的,根據運動員在跳水過程中的姿態、動作、速度、角度、水花等方面進行評判。每個裁判給出的分數在0到10之間,其中0表示完全失敗,10表示完美無缺。執行分的計算方法是去掉一箇最高分和一箇最低分,然後把剩下的五個分數相加。
同步分:同步分只適用於雙人跳水比賽,是由兩名裁判給出的,根據兩名運動員在跳水過程中的協調性、同步性、平衡性等方面進行評判。每個裁判給出的分數在0到10之間,其中0表示完全不同步,10表示完全同步。同步分的計算方法是把兩個裁判的分數相加。
總分:總分是由難度係數、執行分和同步分(如果有)相乘得出的。總分越高,表示運動員的表現越好。
在比賽中,裁判員根據運動員的助跑(即走板、跑臺)、起跳、空中動作和入水動作來評定分數。因此,運動員在比賽時助跑應平穩,起跳要果斷有力,起跳角度要恰當,並具有一定高度;空中姿勢優美,翻騰、轉體快速;人水時身體與水面垂直,水花越小越好。
跳水比賽的動作是在跳水規則制定的動作難度表中選的,一般包括自選動作和無難度係數限制的動作。裁判員一般會根據運動員的助跑、起跳、空中動作、入水動作的完成情況進行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