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身份證丟失後已經辦理了掛失,以下是可以採取的步驟和注意事項:
辦理補辦。到就近的派出所進行身份證掛失,並辦理臨時身份證備用,然後登錄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廳官網或直接去派出所補辦,線上填寫掛失補辦申請表並上傳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待審核通過後,按照預約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指紋採集和人像比對,最後繳納工本費,等待領取新身份證。
登報掛失。選擇線上登報平台辦理掛失,填寫相應的內容模板,繳納費用,等待內容見報,並保存好報紙。
保留相關證明。保留掛失證明材料,如報案受理回執證明或補辦證明,以證明原有身份證已經失效。同時,新的身份證的使用期限應與原有身份證不同,以起到鑑別作用。
完成掛失聲明。可以到事發地公安機關或報刊處進行登記聲明「身份證丟失,對冒用本人身份證引發的法律糾紛,本人一概不承擔法律責任」,這樣的聲明內容可以成為抗辯法律責任的證據。
注意身份證的法律效力。即使身份證丟失並辦理了掛失,掛失的身份證在有效期內仍然可以使用。網上聲明只是儘量防止一些事情的發生,並沒有法律依據。
此外,由於技術限制,我國現行二代身份證即使掛失後,其中的電子晶片仍然可以識別信息,因此仍然可以使用。二代身份證沒有建立基於卡號的黑名單,因為每個人身份證號是固定的,身份證掛失後補辦的身份證號、個人信息等與原身份證相同,無法將所丟失的身份證拉入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