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傷殘鑑定是評估交通事故受害者傷殘程度的重要過程,主要目的是確定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賠償項目的金額。傷殘鑑定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關鍵方面:
傷殘級別的鑑定。這是計算賠償金額的基礎,傷殘級別從1級到10級,級別越低,賠償金額越高。
後續治療費的鑑定。包括受害人後續治療或康復所需的費用。
護理級別的鑑定。適用於那些出院後仍不能自理或需要依賴他人協助生活的受害人。
傷殘鑑定的具體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包括植物狀態、極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等。
二級傷殘。如重度智力障礙、四肢癱(肌力2級以下)等。
三級傷殘。如重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截癱(肌力2級以下)等。
鑑定過程通常由專門機構進行,鑑定結論是計算賠償款的重要依據。受害者或其代表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鑑定申請,且在特定情況下可以申請重新鑑定。鑑定時限通常為二十日,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如果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申請重新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