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需要提交以下證件和資料:
填寫完整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表》,並貼有申請人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規格爲33mm×48mm)。
提交申請人的一張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規格爲33mm×48mm)。
交驗申請人有效的臺灣地區身份證和臺灣地區出入境證件,如果沒有身份證,可以交驗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並提交這些證件的複印件或電子掃描件。
如果申請人父母雙方爲臺灣居民,本人在大陸出生,且已取得臺灣地區入臺許可,應交驗申請人父母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本人出生證明。
在大陸停留居留的臺灣居民需要按照《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住宿登記。
辦理程序如下:
臺灣居民從香港、澳門地區來大陸的,可以向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領事部,香港、澳門中國旅行社申請。
臺灣居民事先未在境外辦妥有效證件及簽註而來大陸的,可以向經授權的口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
臺灣居民從澳門地區參加短期團體旅遊珠江三角洲的,可以向授權的廣東省公安廳珠海簽證辦事處申請。
特別注意,辦理臺胞證的具體要求和流程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和地區有所不同,建議提前向相關部門諮詢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