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本期法,也稱為回收期法或償還年限法,是一種評估投資項目經濟效益的方法。這種方法通過計算項目的淨收益(包括利潤和折舊)來抵償全部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投資和流動資金投資)所需的時間,從而評價投資方案的優劣。返本期越短,表明投資回收速度越快,項目的財務清償能力越強,對投資者來說越有利。
計算返本期的方法包括靜態投資回收期法和動態投資回收期法。靜態投資回收期的計算公式為:累計淨現金流量開始出現正值或零的年份數上年累計淨現金流量絕對值當年淨現金流量。而動態投資回收期的計算則考慮了貨幣的時間價值。
在使用返本期法評價投資項目時,需要將計算得到的投資回收期與根據同類項目的歷史數據和投資者意願確定的基準投資回收期進行比較。如果計算得到的投資回收期小於或等於基準投資回收期,則項目可以考慮接受;如果大於基準投資回收期,則項目應予以拒絕。
返本期法雖然簡便易行,但有其局限性,因為它沒有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和返本以後的淨現金效益,因此可能不是最科學的評估方法。在實際套用中,往往需要結合其他財務分析工具,如淨現值法、內部收益率法等,來全面評估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